土壤监测或成第一块蛋糕 检测将委托第三方运营

百检网 2022-11-22

环保部正在牵头制定土壤污染详查方案,之后要会同农业、国土等部门商议,甚至包括卫生部门,因为“还包括人体健康的数据”。检测会面向社会第三方,可能以清单的方式,列出达到评估要求的机构,让各个地方自行选择。

“我深耕行业12年,终于等来了一个风口。”

2016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上海市实朴检测技术服务公司总经理杨进在新实验室里说,这个新实验室耗资千万,还正在紧张装修。他的老实验室还留存着靖江侯河村养猪场地下的样品。两个月前,受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家长们委托,实验室还出示了一份土壤、地下水和室内空气的检验检测报告。

与杨进公司类似的企业,*可能将迎来真正的“风口”。在5月*后**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中,**条便提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具有土壤检测与监测能力的企业,无疑将分到**块大蛋糕。

2004年离开体制进入土壤监测领域,2020年退休。杨进的职业轨迹与中国土壤防治管理历程一致:2004年北京宋家庄地铁站工人中毒,土壤防治首次受到关注;2020年是“土十条”**个目标时间点,彼时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有望得到初步遏制。

“土十条”是和“气十条”“水十条”并列的环境治理“三大战役”。“土十条”首要任务正是杨进从事12年的土壤环境监测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前面花的钱不能白花”

和长期遇冷的土壤污染防治一样,“土十条”显然不如气和水那么受关注。

“气十条”颁布前,山东省就**发布了地方行动计划,北京、河北也早已制定好地方行动计划,“气十条”甫一发布,旋即推出。然而,“土十条”发布一个星期后,居然还有不少业内专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没有读过文件。

“土十条”要求在2018、2020年底两个大限内,分别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详查。详查怎么开展,哪些地方已有积累,多位专家表示并不知晓

“每个省都会有一些内部掌握的资料,但数据不公开,我们也不知道谁做得好。”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副教授尧一骏说。

“这将是又一次重大的全国性土壤环境基础性调查,在世界上也不多见。”参与“土十条”编制的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关于详查的程度,坊间已有多个版本,有的说是此前调查工作量的20倍,有的是说点位要增加到20万个。南方周末记者致电环保部土司土处,未得到明确回复。

中国环科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主任谷庆宝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环保部正在牵头制定详查的方案,之后要会同农业、国土等部门商议,甚至包括卫生部门,因为“还包括人体健康的数据”。

我国土壤污染的家底并非完全不清。早在国家“六五”和“七五”期间,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就已经展开。当时设立的监测点位至今有的仍在使用,只是因为城市发展过快,曾经旨在了解未受人类社会行为干扰的点位大多已被高楼大厦覆盖。比如在北京,40个背景点如今只剩下了10个。

之后的调查中,公众关注度*高的是2005年至2013年,环保部会同国土部开展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耗资10亿元的调查结果在千呼万唤中公布,但谨慎地使用了“点位超标率”来表示。

谷庆宝介绍,“土十条”详查的点位将会加密,同时检测农产品。“希望详查的结果不只是代表点位,还可以代表面积。”

不过,除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外,进一步的耕地和农产品详查也已在农业部的主持下,启动了四年。2012年,耗资8亿元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开始,调查总共130万个布点,平均每1250亩布一个点,是环保部此前普查的近80倍。

此次调查的数据还在整理中,地方农业局甚至尚未拿到本地数据。“这种普查永远普查不完。‘土十条’要详查也可以,就是前面花的钱不能白花了。”一位农业部专家说。

当被问及是否要在农业部普查基础上再制定详查方案时,谷庆宝表示,自己对于农业的调查和点位还不是特别了解,希望“土十条”要求部门间数据共享尽快落实。

“我们还真的有点懵”

作为有土壤监测能力的企业,杨进期待参与到这次全国详查中来。因为如此之大的工作量,各地的环境监测部门目前似乎还难以胜任。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亟待加强,尚不能及时掌控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总体滞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土壤环境保护中心主任王夏晖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2016年1月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土壤室刚刚成立,目前只有3名工作人员。成立过程似乎有些低调,连有的地方监测中心主任都未关注到。

除了港澳台,纵览全国31个省份以及省会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网站,南方周末记者发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设置中明确提及土壤监测部门的仅有2家,为甘肃省的“土壤生物监测室”和重庆市的“生态土壤监测室”。

有负责土壤监测的部门但没单独设置“土室”的在十家以上,且普遍将土壤监测放在“生态室”中,比如广东的生态环境监测科。海南和北京则是放在“水室”中,还有少数地方是将水、气、噪声、土壤等各种环境要素放在一个“监测室”中,如安徽。

省会城市基本没有单独设置土壤监测部门。省会城市的土壤监测信息则更少,基本没有单独设置土壤监测部门。

以上是南方周末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或有疏漏。

从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来看,土壤也远不及大气和水,甚至不如噪声。而即便在有土壤监测的地区,如山西省和武汉市,水、气、声都有相应的监测标准和监测内容,土壤却是一片空白。

“土十条”显然要搭起这个架子。“土十条”**条中,**小点是详查,第二小点便是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根据环保部提供的材料,截至2015年底,已在全国设置了三万多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覆盖90%县(市、区)。

3万个点够吗?监测网建设的步骤是什么?和其他部门的监测点如何结合?如何信息公开?南方周末记者致函环保部,得到的回复是“监测网起步时间不长,不便答复”。

构建监测网也有来自自下而上的行动,甚至不在环保部门。“土十条”颁布的第二天,2016年6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规定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其中就包括土壤监测,被媒体报道称为广东省首设的土壤监测制度。

“我们还真的有点懵。”中山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黄颖锋表示,虽然做了“**羊”,但是相关工作几乎没有开展。中山市只是协助农业部开展过一次农田和农产品普查的采样,样品还是送到省里检测。对于“土十条”中的部署也不了解,因为连“土十条”的正式文件还没有收到。

为何在一个水环境的条例中监测土壤,而且是交给农业部门主管呢?“我们广东有一句话是‘尘归尘,土归土’,因为水体是流动的,下雨的时候,如果土壤有污染,水体肯定也是会受到影响。”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主任科员梁明松解释,“农业局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上涉及这方面,所以我们想从法律上强化。”

检测会面向第三方

虽然中山的地方条例和“土十条”不谋而合,如何取样、布点也是共同的难题。

不同于水和气的均质性,如何让“个性”的土壤样品具有代表性,对于采样员要求很高。水、气的工程师可以坐在办公室设计图纸,但是土壤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就像医生看病,都是胃病,但每个人的胃都不一样。

样品分析也要很长的预处理工作,晾干、过筛、研磨都要耗去至少一周的时间。甚至在环境监测部门,不能如公司那样采用国际标准,用更先进的仪器,重金属的检测只能参照经年未改的国标,沿用旧而慢的老方法。

梁明松表示,农业局一开始也很为难,但被告知也可以向社会购买服务。

实际上,土壤监测委托第三方运营已不是新闻。2016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发国控点监测任务,有浙江、山东等7个省表示不承担国控点的监测工作,总站便通过招投标委托给了公司监测。在农业部门,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及产品超标情况监测,也曾委托给公司。

和地方监测站相比,有的监测公司实行人员三班倒,人和机器都不停歇。客户给的工期太短,不可能等到土壤自然晾干,更多使用烘箱烘干或是直接使用鲜样,通过测含水率来计算。杨进表示,这是国际通用的检测污染场地土壤的方法,国标更多满足的是农田土壤这类面源污染。跑冒滴漏这类点源和带状污染甚至连采样都不需要2公斤那么多土,以免混合之后错过了高浓度污染的点位识别。

不过,土壤监测这一市场领域并未发育完善。因此,有行业专家表示了担忧,第三方监测也要谨慎评估和完善监督机制。

对于详查究竟谁来做,据谷庆宝透露,检测会面向社会第三方,可能以清单的方式,列出达到评估要求的机构,让各个地方自行选择。

在政府的详查方案尚未发布之前,有的企业已经开展土壤污染监测了。在“土十条”颁布的第二天,苏州市中科慧盛生态环境研究所对苏州市江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的土壤取了样,还设置了4口观察井。

“我们是土壤医院,相当于保健医生,不是等到生病了再开刀,而是平时就要体检,有小的毛病就要快速采取措施。”中科慧盛董事长夏金华说。

报道称,这是苏州企业首次自发委托专业土壤检测机构开展污染预防性检测。不过,在杨进的印象中,早在20年前,外企进入中国时,就已有了这样的要求,那也是中国土壤监测公司业务的起点。

资料链接:“土十条”里的“调查”内容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2.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4.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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