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关于开展 2014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221 号),原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工作任务,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 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中国科学院综合研 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等单位联合 承担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并成立了标准编制组,项目统一编号:2014-9。2019 年 6 月,标准名称更改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1.2 工作过程
本标准制定任务下达后,承担单位联合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系统评估了医疗废物污染控制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通过现场走访和信函方式对国内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医疗废物环境可持续管理项目,开展了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和焚烧处置设施监测工作及技术验证(ETV)评价工作;系统分析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关于减少和消除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要 求、佳可行技术和佳环境实践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明确了标准的定位,将现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涉及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的要求并入本标准, 并补充对医疗废物消毒处理的污染控制要求;2019 年 6 月,编制组根据研讨会专家组的建议,将标准名称更改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2019 年 7 月,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通过专家审议会,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2 标准制定必要性分析
2.1 国家环境保护发展形势的要求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一种,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目前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主要执行危险废物的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尚无专门针对医疗废物制定的污染控制标准。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2 规范废物处置行业技术选择及区域布局的需求
2003 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早期建设的医疗废物焚烧集中处置设施多数达到或即将达到设计的运行年限。此外,规划颁布后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仅有技术规范作为管理依据并无专门的污染控制标准,需要新标准作为支撑。因此需要制定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及处理处置,提升处理处置技术水平,使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需求相适应。
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3.1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用性分析与评估
(1)处理处置对象适用性比较
不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用范围如表 3-1 所示。
表 3-1 不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用范围
处理处置技术 | 感染性废物 | 病理性废物 | 损伤性废物 | 药物性废物 | 化学性 废物 | |
焚烧 | 焚烧 | √ | √ | √ | √ | √ |
热解 | √ | √ | √ | √ | √ | |
炉排炉 | √ | √ | √ | 部分可处理 | 一小部分可处理 | |
消毒处理 | 高温蒸汽 | √ | × | √ | × | × |
微波 | √ | × | √ | × | × | |
化学 | √ | × | √ | × | × | |
干热 | √ | × | √ | × | × | |
电子辐照 | √ | × | √ | × | × |
(2)技术规模适宜性分析
焚烧工艺较适合规模较大的医疗废物处置,10t/d 以上的医疗废物处置往往采用回转窑焚烧等技术。小规模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如 3t/d、5t/d),虽然其所有工艺环节(如尾气急冷、脱酸、袋滤等)都与大规模焚烧设施类似,但实现达标排放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投资大,仅配置国家标准要 求的焚烧尾气在线监测装置就需要 100 万元左右的投资;二是小规模焚烧设施来料不稳定,难以实现稳定连续运行,对尾气处理工艺造成的波动较大,在频繁的起炉和停炉间歇过程中存在污染, 维持燃烧需要的辅助燃料成本*高,实现达标排放难。高温蒸汽、微波、化学和高温干热等技术 因具有可以间歇运行、运行费用低、适应性强、二次污染少、不产生二噁英等污染物、易于操作 管理、运行效果稳定等优点,比较适用于小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3)技术可靠性分析
焚烧处置技术能使医疗废物处理达到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和彻底毁型的处理目的,对不同的废物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因而得到较普遍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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