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4902预拌混凝土
JC/T 681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照射指数
混凝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标准规定的限量而得的商。
式中: IR a ── 内照射指数;
CR a —— 混凝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
200 ——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混凝土中放射性核素镭-226 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单位为贝可/千克。
2 外照射指数
混凝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 和钾-40 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限量而得的商之和。
式中: Ir ── 外照射指数;
CRa 、 CTh 、 CK —— 分别为混凝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
370、260、4200 —— 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混凝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单位为贝可/千克 。
3.3 放射性比活度
混凝土中的某种核素放射性活度除以该混凝土的质量而得的商。
表达式为: C=A/ M
式中:C ——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
A ——核素放射性活度,单位为贝可;
M ——物质的质量,单位为千克。
3.4 矿物掺合料
以硅、铝、钙等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成份、具有规定细度,掺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粉体材料。
3.5 胶凝材料
水泥与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4902 标准的要求。
4.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生产工艺,具有计量自动补偿、数据储存、统计和查询功能。
4.4 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回收利用率达 ****。
4.5 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 95%以上。
4.6 产品生产中所使用水泥的散装率达到 ****。
5 技术内容
5.1 混凝土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 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 0.9。
5.2 混凝土中水溶性六价铬不大于 0.2×10-6。
5.3 矿物掺合料掺量:矿物掺合料占胶凝材料总量的质量分数不小于 30%;当利用尾矿砂、尾矿石做骨料时,尾矿与矿物掺合料体积之和占混凝土总体积的体积分数不小于 30%。
5.4 混凝土释放空气中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下载地址:《HJ/T 412-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