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准编制背景
1.1 任务工作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适应环境管理工作需要,2018 年 5 月 18 日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 2018 年度国家环境技术体系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由浙江大学牵头承担《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工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参加。
1.2 项目工作过程
前期准备阶段
收到工作任务后,成立了由 20 余名专家和技术人员构成的标准编制工作组,编制了工作方案及调查表,确定了标准的大纲、主要内容以及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了任务分工,并对典型生产企业开展了现场考察。
开展技术初筛
通过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检索、排污许可信息平台资料收集、行业协会调研、问卷调研等,获得了锅炉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技术相关信息。对企业生产工艺类型、燃料种类、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等资料进行了初步归类,通过与行业协会专家、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专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专家、地方环保部门的研讨、综合分析后,确定了备选技术清单。
召开标准开题论证会
在广泛调查及讨论咨询的基础上,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确定了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形成了标准草案和开题报告。2018 年 4 月 18 日,由原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在主持召开了开题论证会,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标准草案和开题报告进行了论证,对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文本的呈现形式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并针对调研企业的数量及代表性、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开题论证会终形成以下论证意见:
1)标准主编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内容基本齐全、完整;
2)标准定位基本准确,技术路线可行。
论证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如下:
按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的要求对标准文本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开展技术调查
针对开题论证会专家提出的意见,编制组从不同地域、不同燃料、不同规模、不同治理技术等角度考虑,选择了 500 余家锅炉排污单位的 700 余台锅炉,兼顾大、中、小各类规模, 涵盖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标准文本所列的所有技术类型。
根据调研结果形成涵盖地域、执行标准、锅炉信息、污控措施种类、关键设计/运行参数、污控措施照片、运行效果的数据库,用于支撑指南编制工作。同时重点选择了 26 家燃煤锅炉、7 家燃天然气锅炉、3 家燃油锅炉和 3 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对原辅燃料类型及用量、废气废水治理技术的工艺参数及经济成本、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情况、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管理现状等方面开展了现场调研。
编制组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和 11 月 30 日,依托中国城镇供热协会对供热锅炉污控技术应用及效果进行重点调研。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组组织行业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专家、技术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等相关专家进行研讨、综合分析后,对备选技术清单中的技术进行了进一步的筛选,形成了备选可行技术清单。
技术评估和形成征求意见稿
编制组按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中的要求,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污染防治技术性能、经济指标、运行管理和环境效益等指标,按照技术的特征与原理对备选可行技术内的技术单元进行分析和归类,结合调研得到的资料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先后举办了 6 次专家咨询会进行技术评估,终确定了可行技术的种类、关键技术参数、污染物控制效果等信息。
终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组合 17 种,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组合 3 种,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组合 7 种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组合 3 种。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组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召开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提交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9年7月5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在主持召开了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 审查委员会通过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审查,建议按照如下意见修改之后提请公开征求意见:
1) 补充完善技术选择原则;
2) 进一步细化可行技术的适用条件;
3) 按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导则》和《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编辑性修改。
编制组根据审议委员会提出的修改建议,对标准文本及其编制说明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上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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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