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
1.1项目来源
(1)开展座谈研讨和典型企业调研工作。2019 年 3-5 月,编制组多次与行业协会、企业进行交流研讨,先后赴西安、调研。2019 年 5 月,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调度会,编写完成技术规范和开题论证报告初稿。
(2)开题论证。2019 年 6 月 12 日,组织召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开题论证会。审查委员会通过本标准的开题论证,同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涉及国防安全的保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填报方式和要求。
(3)深入调研与行业咨询。2019 年 7 月,编制组集中分 9 批次完成了对 21 家典型企业的调研工作。并召开专家咨询会 1 次、内部讨论会 2 次。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2019 年 8 月 21 日,组织召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审查会。审查委员会一致通过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审查,同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行业概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发放许可证行业类别为C371至C379,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其包括 9 个中类 30 个小类。根据《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17》、《中国船舶工业年鉴 2018》、《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年鉴 2018》、航天系统内部统计等,对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进行了统计。
铁路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企业 903 家,其中,铁路运输设备企业 835 家,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企业 68 家;船舶工业企业 1410 家,其中,船舶制造企业 650 家,船舶配套设备制造企业 479 家,其他船舶制造企业 10 家;民用航空设备制造企业 160 家;航天设备制造企业 560 余家;摩托车及零部件配套制造企业 1280 家;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企业 422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约 900 家,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企业合计 136 家;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企业合计 118 家。
本次对全国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了收集整理,对“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企业中纳入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进行了筛选,其中 20 个省(直辖市)涉及,共计 106 家(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涵盖该大类中的C371-C378中类的排污单位。106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中,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均为 68 家,30 家同时为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3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以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标准、规范为依据,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既不放松现有环境管理要求、也不增加新的环境管理要求,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确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许可事项及环境管理要求。
统筹兼顾。在制度衔接上,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等文件要求,整合衔接环评、总量控制、环境标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满足“一证式”管理需要,使排污许可制度真正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厘清各类排污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充分做好与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衔接。
科学合理。根据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特点以及行业环境管理现状,合理划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有针对性的提出各环境要素的管控要求,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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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