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项目来源
2019 年1月,生态环境部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的编制工作。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海石油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工作。
1.2 工作过程
成立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2019 年1月,组建技术规范编制组,召开讨论会确定阶段工作任务,开展文献调研,着手起草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报告初稿。
充分调研,开展编制工作。2019年3-5月,编制组赴河南、四川、江苏、浙江、浙江等主要产业基地开展调研,并召开企业座谈会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2019 年6月,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调度会,编写完成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论证报告。
开题论证。2019 年6月19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组织召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开题论证会。审查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1)进一步细化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2)进一步明确产排污节点及相应的特征污染因子。 补充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2019 年7月,针对开题专家论证会提出的建议,编制组赴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等地开展补充调研,电话、邮件对河南、吉林等个别化学纤维种类生产企业进行了调研,对技术规范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技术规范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2019 年8月8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组织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审议专家就标准内容进行质询评议,一致认为符合标准要求,同意公开征求意见。
2 行业概况
化学纤维制造业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是纺织工业整体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是全球化学纤维产业链齐全、品种丰富、规模大的化纤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
按照《国民经济分类与代码》,化学纤维制造业分为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合成纤维、生物基材料制造。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合成纤维制造中的丙纶纤维制造和生物基材料制造除莱赛尔纤维制造外均为登记管理,不纳入本标准管理范畴。综上,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中的莱赛尔纤维制造约 1150-1250 家,其中,纤维素纤维原料制造排污单位约 10 家, 纤维素纤维制造排污单位约 40 家,合成纤维 1100-1200 家,莱赛尔纤维制造排污单位 3 家。
3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在既不放松现有环境管理要求、也不增加新的环境管理要求,同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确定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许可事项及环境管理要求。
统筹兼顾。在制度衔接上,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整合衔接环评、总量控制、环境标准、污染物排放与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满足“一证式”管理需要,使排污许可制度真正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厘清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充分做好与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衔接。
科学合理。根据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产品种类、生产工艺、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特点以及行业环境管理现状,合理划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环境要素的管控要求,细化自行监测等要求,大限度地与实际情况相吻合,为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撑。
4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保持一致,同时确保与其他相关标准保持无缝衔接。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行业类别“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的“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素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中的莱赛尔纤维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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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标准正式版已经发布,可点击下方链接浏览标准正式版浏览地址:《HJ 1102-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