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涉及工业用脂肪醇、工业用脂肪酸、工业用脂肪胺、表面活性剂,以及松节油类、松香类、林产油脂等专用化学产品生产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执行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 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 环监〔1996〕470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chemical products for daily use manufacturingindustry
指从事肥皂及洗涤剂、香料、香精等产品制造的排污单位。
肥皂及洗涤剂制造是指以喷洒、涂抹、浸泡等方式施用于肌肤、器皿、织物、硬表面, 即冲即洗,起到清洁、去污、渗透、乳化、分散、护理、消毒除菌等功能,广泛用于家居、个人清洁卫生、织物清洁护理、工业清洗、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清洗等领域的产品(固、液、粉、膏、片、胶囊状等)的制造。
香料制造是指生产具有香气和(或)香味的材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用于调配香精等用途。
香精制造是指以多种天然香料和(或)合成香料为主要原料,并与其他辅料一起按合理的配方和工艺调配制得的具有一定香型的复杂混合物,主要用于日用、食用等加香产品中的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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