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酒类制造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酒类制造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酒类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酒类制造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对于入河排污口,若其仅接纳适用本标准的企业废水且完全未混入适用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废水,其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也适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法
GB/T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
HJ/T 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酒类制造业 fermented alcohol and alcoholic drink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生产发酵酒精、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露酒和其他酒的行业。
3.2
发酵酒精制造 fermented alcohol manufacture
指以淀粉质、糖蜜或其他生物质等为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及蒸馏等工艺制成食用酒精、工业酒精、变性燃料乙醇等酒精产品的过程。
3.3
白酒制造 bai jiu manufacture
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麸曲、酶制剂及酵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制成蒸馏酒的过程。
3.4
啤酒制造 beer manufacture
指以大麦为原料,经浸麦、发芽、干燥、除根等工艺进行啤酒麦芽生产的过程,以及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啤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二氧化碳并可形成泡沫的发酵酒(包括无醇啤酒)的过程。
3.5
工坊啤酒厂craft beer brewery
指拥有完整工坊啤酒酿造生产和辅助生产体系、固定生产场所和从业人员,专门从事啤酒生产加工且依法取得啤酒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生产单位。
注:“工坊啤酒”指由小型啤酒生产线生产,且在酿造过程中,不添加与调整啤酒风味无关的物质,风味特点突出的啤酒。
3.6
葡萄酒制造wines manufacture
指以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酒精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的过程。
3.7
黄酒制造 huang jiu manufa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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