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墨墨水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喷墨设备用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固化喷墨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15962-2008 油墨术语
HJ/T 20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HJ/T 370-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
HJ/T 371-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喷墨墨水 ink for ink jet printing
指用着色剂、连结料、助剂等成分组成的分散体系,在喷墨过程中被转移到承印物上的着色物质。
3.2
着色剂 colorant
指赋予喷墨墨水颜色的有色物质。
3.3
水基喷墨墨水 water-based ink for ink jet printing
指以水为主要溶解或分散介质的喷墨墨水。
3.4
溶剂基喷墨墨水 solvent-based ink for ink jet printing
指以有机溶剂为溶解或分散介质的喷墨墨水。
3.5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VOC
指在 101.3 kPa 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的有机化合物。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工作。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表 1 中所列的物质。
表 1 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物质
序号 | 物质 |
1 | 硒、镍、砷、锑等元素及其化合物a |
2 | 禁止使用乙二醇醚类物质b |
3 |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b |
4 | 异佛尔酮 |
5 | 对苯二酚 |
a 着色剂中分子量超过 10 000 的镍络合物除外。 b 乙二醇醚类物质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见附录 A 表 A.1。 |
5.2 产品中不得使用附录 A 表 A.2、表 A.3 中的着色剂。
5.3 产品所用着色剂在还原条件下不得分解出附录 A 表 A.4 中所列的芳香胺。
5.4 水基喷墨墨水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水基喷墨墨水中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 限值 |
氨及其化合物/% | ≤2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30 |
甲醛/ | ≤500 |
甲醇/% | ≤0.3 |
苯酚/ | ≤100 |
铅、镉、铬、汞的总量/ 铅/ 镉/ 铬/ 汞/ | ≤100 ≤90 ≤75 ≤60 ≤60 |
5.5 溶剂基喷墨墨水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3 溶剂基喷墨墨水中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 限值 |
甲醇/% | ≤0.3 |
卤代烃类溶剂/ | ≤500 |
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 | ≤500 |
铅、镉、铬、汞的总量/ 铅/ 镉/ 铬/ 汞/ | ≤100 ≤90 ≤75 ≤60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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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567-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