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浅池气浮装置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浅池原理和零速理论集反应、分离、撇渣、沉淀、刮泥于一体的气浮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220 不锈钢棒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T 5657 离心泵技术条件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0894 分离机械 噪声测试方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928 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JB/T 2932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溶释气效率
指实际释气量与理论溶气量的百分比,以%表示。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4.1.1 浅池气浮装置根据布水和集水机构的传动方式分为中心传动和周边传动。 4.1.2 浅池气浮装置按处理水量分为 10、20、25、30、50、80、100、120、150、 180、200、250、300 等规格。
4.2 命名
浅池气浮装置的型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下列规则表示。
示例:QFQ-Z-10 指处理水量为 10m3/h 的中心传动浅池气浮装置。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浅池气浮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浅池气浮装置的制造应符合 JB/T 2932 中的相关规定。
5.1.3 选用的水泵应符合 GB/T 5657 的规定。
5.1.4 选用的空压机应符合 GB/T 13928 的规定。
5.1.5 溶气罐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 GB 150 的规定,压力溶气罐试验压力不应小于 0.6 MPa。 5.1.6 溶气装置所选用的钢材应符合 GB/T 699、GB/T 700、GB/T 1220、GB/T 3280 和 JB 2932 中的有关规定。
5.1.7 浅池气浮装置的冷、热加工及焊接应符合 JB 2932 中相关规定。
5.1.8 整机表面除锈、防腐应符合 JB 2932 中的相关规定。
5.1.9 整机的各部位的运行与动作的协调,应纳入集中控制系统,按设定的指令工作。
5.1.10 电气控制装置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标志,设备中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 MΩ。
5.1.11 电气控制系统应设置紧急停止和报警装置。
5.1.12 设备应工作平稳,无异常现象,浅池气浮装置转动中心应密封良好。
5.2 性能要求
5.2.1 浅池气浮装置的基本参数见表 1。
5.2.2 溶气释放器在工作压力为 0.25 MPa~0.4 MPa 范围内,释放的气泡应细密、均匀,气泡在 1000 mL 量筒中消失过程应大于 4 min。
5.2.3 溶释气效率应不小于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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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282-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浅池气浮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