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旋流分离器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以无机颗粒为主、浊度500~5 000 度污水的水力旋流分离器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T 98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T 327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5117碳钢焊条
GB/T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法
GB/T 13200水质浊度的测定
JB/T 1612-1994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JB/T 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力旋流分离器
指利用高速旋转的液体产生的离心力场实现液-固或液-液分离的装置。
4分类与命名
4.1规格
分离器的规格依产水率分为 2、4、6、8、10、15、20、25、30、35、40、45、50、55、60、70、 80、90、100、120、140、160、180、200 m3/ h。
4.2命名
示例:SXF—20指产水率为20 m3/h的水力旋流分离器。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分离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分离器在以下条件下应能保证正常使用:
a)浊度大于500度小于5 000度;
b)进水pH值为6~9;
c)进水温度为5~40℃。
5.1.3 分离器的罐体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滑、均匀、洁净、不起泡。
5.1.4分离器在392 kPa的水压下,渗漏性应达到 JB/ T 1612-1994第9章中无渗漏、无显著变形的要求。
5.2 材料要求
5.2.1分离器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 3274的要求。
5.2.2焊条应符合GB/T 5117的要求。
5.3 加工制造要求
5.3.1焊接件应达到GB/T 985和GB/T 986的要求。
5.3.2分离器的制造应符合JB/T 2932的要求。
5.4 技术要求
5.4.1分离后出水浊度不大于5度。
5.4.2 分离后出水pH值为6~9。
5.4.3 污泥含水率不大于90%。
5.4.4 产水率应达到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额定值。
5.4.5 分离器非金属部件使用寿命应不少于4 a。
6试验方法
6.1采用目测法检查外观质量。
6.2水压渗漏试验。
对注满清水的分离器,关闭出口阀门并加压至392 kPa ,保持1 h,检查是否有渗漏或变形。敞开式净水器试验时不加压。
6.3 浊度测定按GB/T 13200进行。
6.4 pH值测定按GB/T 6920进行。
6.5 污泥含水率采用重量法测定,暂时采用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中的规定的方法,待国家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6.6分离能力试验。
用细度为70~80目的石墨粉20%、黏土80%配制浊度为3 000度,温度5~40 ℃,pH 6~9的试验用水。设备在额定处理量下,连续工作达到稳定后,每隔10 min在出水口取样,共5次,同时进行排泥操作,并分别测定污泥含水率、浊度及pH值。
6.7产水率测定。
用水表读得或用体积法测定产水率,同时通过出水水表检测处理量是否达到额定要求。
6.8非金属部件的使用寿命采取用户抽查确定。
7检验规则
分离器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出厂检验
7.1.1 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由厂质量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明,方能出厂。
7.1.2检验项目。
a)主要尺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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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249-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力旋流分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