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的人造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和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的排污单位在其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执行。
化纤浆粕制造企业的自行监测要求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执行。
本标准未列出的化纤产品,参照本标准中其他化学纤维类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146.1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 1 部分:属名
GB/T 4146.2 纺织品 化学纤维 第 2 部分:产品术语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GB/T 4754—2017、GB/T 4146.1、GB/T 414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学纤维 chemical fiber
化学纤维是指除天然纤维以外的,由人工制造的纤维。包含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
3.2
化学纤维制造业 chemical fiber industry
化学纤维制造业是从事各种化学纤维原液制备、聚合、纺丝、后处理等过程的行业。
3.3
人造纤维 cellulose fibers
人造纤维是以天然高分子物质为原料,经过制备纺丝原液、纺丝和后处理等工序制成的具有纺织性能的纤维,人造纤维包括粘胶纤维和醋酯纤维等。
3.4
合成纤维 synthetic fibers
合成纤维是以化学原料合成的聚合物制成的化学纤维,包括聚酯涤纶、锦纶、氨纶、腈纶、丙纶、维纶等。
3.5
生物基化学纤维 bio-based fibers
指以生物单体或天然有机高分子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纤维,包括莱赛尔纤维、聚乳酸纤维等。
3.6
总有机碳 total organic carbon
总有机碳是指水体中溶解性和悬浮性有机物含碳的总量。
3.7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监测点位
更多指南意见稿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指南意见稿全文:
下载地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征求意见稿)》
标准正式版已经发布,可点击下方链接浏览标准正式版浏览地址:《HJ 1102-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