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水分离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密度为 0.83~0.92g/cm3石油类油污水的油水分离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12917 油污水分离装置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3 要求
3.1 油水分离装置应该符合 GB/T 12917 的全部技术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油水分离装置的电气控制应该符合 GB/T 2423.1、GB/T 2423.2 的要求和 GB/T 14048.1 的规定。
3.3 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的排出水中含油量应不大于 10mg/L。
3.4在油水分离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5 凡加药的分离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水质除符合本标准 3.3 条规定外,还需要满足 CODCr不大于 100mg/L 的要求。
4 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4.1 油水分离装置的耐压试验、密性试验、额定处理量试验、性能试验、耐久试验按照 GB/T 12917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4.2 油水分离装置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按照 GB/T 12917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4.3 电气控制箱的各项电气性能试验按 GB/T 2423.1 和 GB/T 2423.2 的相关规定进行。
4.4 油水分离装置的检验项目除按 GB/T 12917 中规定执行外,还应补充表 1 中的试验。
4.5 油水分离试验所需实验装置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试验方法 |
1 | 核定安全阀开启 | 应符合 GB/T 12917中的相关规定 | 以自来水作介质,在试验台上试验,当压力表压力指示达到设计压力时,安全阀自动开启。 |
2 | 自动排油系统的检验 | 能自动排放集油腔内的积油 | 在试验台上进行油水分离试验,控制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并连续工作 3h。 |
3 | 对设置加热器的装置核定温度调节器的额定值 | 应符合 GB/T 12917中的相关规定 | 在控制系统处在自动状态下,开启电加热器, 待升温至额定值时,电加热电源自动关闭。 |
5 其他条件
5.1 油水分离装置的产品分类与命名应符合 GB/T 12917 中的相关规定。
5.2 油水分离装置的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应符合 GB/T 12917 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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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243-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油水分离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