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8类食品400批次样品,发现饮料、餐饮食品、糕点、调味品、酒类5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食品添加剂滥用、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南充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南充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旌阳区骏逸水业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德阳天龙山泉水厂生产的“冰立方优质天然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巴中市恩阳区思漠山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省九股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思漠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顺庆区青龍山泉销售的、标称南充市云峰饮料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顺庆区大西街全兴系列桶装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南充市云峰饮料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佳裕路3号14号(刘婷婷)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泸州市安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仙洞山泉”,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11月4日生产的11.3L/桶“天仙洞山泉”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六)雅安市雨城区骞家山泉桶装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雅安三雅饮料厂生产的“骞家山泉(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遂宁市河东新区康大大水业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遂宁市奇泉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11月4日生产的18.9L/桶“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八)标称泸州林黄粑食品厂生产的“黄粑(桂花)”,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10月26日生产的1批次“黄粑(富油)”和2019年10月28日生产的1批次“黄粑(红糖)”检出同一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九)雨荷山泉水经营部(曾祥伟)销售的、标称宣汉县月儿亮纯净水厂生产的“雨荷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高新区爽味翘脚牛肉餐饮店使用的“消毒筷子”,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新区谭氏名羊百检餐饮店使用的、标称成都市鑫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新区渔香源餐厅使用的“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
绵阳市涪城区茂盛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绵阳精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5%vol精丰头曲(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该标称生产企业2015年1月6日生产的“45%vol精丰头曲(酒)”,检出同一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标称成都柏峰食品有限公司黄龙分公司生产的“黄龍山珍精(增香型)”,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