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污染防治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可作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水处理厂污泥、畜禽粪便以及其他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或替代材料的物质再生利用方式,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用作替代燃料的能量再生方式。
对于已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再利用,即将固体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固体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2348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460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 30760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