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铀矿冶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指导和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电磁与矿冶处提出对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适宜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要求编制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011 年 8 月 25 日,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编制本技术导则的申请,环境保护部于 2011年底批复了该申请。
1.2 工作过程
环境保护部与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于 2011年12月正式签订编制本标准的合同,随后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成立标准编制组。编制组**对我国铀矿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查阅铀矿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献作为编制标准的指导,收集了导则制订所需的大量资料,包括各类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论文和书籍。通过分析各类铀矿冶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工艺系统、“三废”的产生和处理系统和环境影响,借鉴已开展的铀矿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经验,对其编制的章节设置、内容深度、审评意见进行了汇总、分析和总结,编制完成了导则文本初稿。
2014 年 6 月和 9 月,环境保护部在分别召开了导则初稿的专家咨询会。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导则初稿进一步修改并编制完成了导则文本和相应的编制说明。
2014年11月由环境保护部发出征求意见函,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止2015年2月,共37家单位回函提出书面意见,其中无意见单位 17 家,收到各单位意见共 80条。收到意见后,编制组认真按照意见进行了修改,并进行了内部讨论,终确定送审稿初稿。2015年5月,环境保护部在召开了征求意见处理情况和导则送审稿初稿的专家咨询会,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征求意见处理情况和导则送审稿初稿进一步修改并编制完成了导则文本和相应的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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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