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
核设施从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安全关闭、退役,历经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退役是核设施生命周期的终点,是全寿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涉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活动。
我国核工业事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早期建造的核设施,已完成或即将完成其历史使命,即将面临退役。其中少数正在进行退役或已基本完成退役。但是,整体而言我国核设施退役还处在起步阶段,核设施退役安全监管方面的法规、标准还不健全。
国际原子能机构于 2008 年发布了核安全导则 WS-G-5.2 《使用放射性材料设施退役的安全评价》,指导各成员国开展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应用,该导则得到了广泛认可。
截至 2017 年底,全世界共有 110 多座核电厂、48 座实验堆或原型堆、250 多座研究堆以及一些核燃料循环设施停闭,其中 17 座核电厂已经完成退役。美国作为世界核大国之一,也是核设施退役领域的大国,是世界上完成核设施退役数量多的国家,在核设施退役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7 年,美国共完成了7座核反应堆退役。
更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编制说明全文:
下载地址:《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