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和监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采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20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79 土壤和沉积物 丙烯醛、丙烯腈、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736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925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块 site
某一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该范围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沸点低于或等于 260℃,或在标准温度和压力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2Pa的有机化合物。
3.3 稳定水位 steady water level
钻探时的水位经过一定时间恢复到天然状态后的水位。
3.4 初见水位 initial water level
当钻孔揭露含水层时,初次发现的地下水面高程。
3.5 低速采样 low-flow samp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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