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染行业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印染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印染行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印染企业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源强按照 HJ 888 进行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8936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7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8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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