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