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水质采样标准**部分。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5667/1《水质―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案设计指导》。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包括底部沉积物和污泥)的质量控制、质量表征、污染物鉴别采样方案的原则。
**篇 采样目标的确定
2 引言
本篇强调在进行水、底部沉积物和污泥采样方案设计时必须考虑的比较重要的因素。采样和检验的主要目的是测定其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参数。
在表征水体、底部沉积物和污泥的质量时,不可能检验其整体,必须采集样品,并且要采取一切措施,预防样品在采集和分析的间隔内发生变化。当采集含悬浮固体或者含难混溶的有机液体的多相样品时,还会遇到特殊的问题。
确定采样地点、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持续时间、样品处理和分析的要求时主要取决于采样目标.所以在设计采样方案之前,要**确定采样目标。在设计采样方案时还要对详尽程度、适宜的精密度、以及表达形式和提供结果的方式也要给予考虑,比如浓度或负荷、大值和小值、算术平均值、中位数等。此外,还要编制有意义参数的目录和确定相应的分析方法。它们将对采样和输送样品时的保护进行指导。在保证获得所需资料的前题下,要注重效率。
采样目标可区分为以下三种(详见第14章):
a 质量控制检测
需要进行短期过程的校正时由管理部门决定。
b 质量特性检测
用于表明质量,多数情况作为研究项目的组成部分,以达到长期质量控制目的或指出发展趋势。
c 污染源的鉴别
采样方案的目标可由质量特性检测变为质量控制检测,比如,当硝酸盐浓度接近限值时需要提高采样频率,这样就可由较长时期的质量表征变为短期的质量控制方案。
3 要求
要求可分为以下两类;
3.1 一般要求
在选定的测点(例如水体的表面或里层)确定特定参数的浓度水平的数量级(或负荷)或直观表达底部沉积物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