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备煤、炼焦、焦处理、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炼焦炉型包括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和半焦(兰炭)炭化炉。执行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7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