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的平板玻璃以及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进行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6453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