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化妆品实验室化学分析的制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化妆品实验室化学分析用样品的制备。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原始样品 basic sample
从同一批次进出口的同品种化妆品中抽取的一定数量(或单位),具有完好原始包装形态,经实验室验收后接收的样品。
2.2
测试样品 test vortion
从原始样品中抽取的有代表性的样品。
2.3
包装容器 container
用来盛装化妆品产品,并与化妆品直接接触,起到一定的密闭、保存、装饰等效果。
2.4
液态产品 liquids
使用瓶子、安瓶或管状容器包装的溶于油类、乙醇和水里的产品,如香水、护肤水及乳液。
2.5
半固态产品 semi-solids
使用管状、塑料瓶和罐状容器包装的膏、霜类和晴哩状产品。
2.6
固态产品 solids
散粉、粉饼、棒状产品。
2 .7
气雾剂产品 aerosol dispenser 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容器,用于盛装压缩气体及在压力下制成的带有或者不带液体、膏状、粉末状的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并且容器带有释放装置允许内装物以固体或液体粒子的形式连同气体喷射出来。
3 样品接收
3.1 原始样品登记 样品登记内容:实验室登记号、样品名称、状态、报检号、规格、批号、数量、原产国、检测项目、收样时间和地点、收样人、备注等。
3.2 原始样品标识
标识内容:名称、报检号、数量、检测项目、收样及保存日期、制(留)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