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铬渣干法解毒处理处置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与过程控制、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环境保护验收、运行管理、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铬渣干法解毒工程,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总则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HG/T 20566 回转窑设计规定
HJ/T 301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
JB/T 6811 工业炉窑微机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JC/T 357 水泥工业用机械立窑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铬渣干法解毒(Dry-detoxification to chromium residue)
采用回转窑或立窑作为锻烧设备,在高温下利用还原性物质将铬渣中的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并将其在常温下固定的工艺过程。
3.2 干法解毒铬渣
在专用设施中经高温还原处理后,可以作为无毒废弃物来进行综合利用或其它终处置的铬渣。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铬渣一般呈松散、无规则的固体粉末状、颗粒状或小块状,总体颜色呈灰色或黑色并夹杂黄色或黄褐色;长时间露天放置后外表明显有黄色物质渗出,渗出液呈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