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GB/T 3903的本部分规定了鞋类外底材料在加热后尺寸线性收缩率的测定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390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ISO 4648 硫化或热塑性橡胶―试验用试样尺寸及其测定方法
EN 12222鞋类―鞋类、鞋类部件调置和检测的标准环境
prEN 13400:1998鞋类―鞋类部件的取样定位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3903的本部分。
尺寸稳定性 dimensional stability 在规定条件下将试样置于空气中加热,测量试样上两个参考点之间距离在加热前后的减少。此收缩率以百分比表示。
4 试验设备和材料
应用以下设备和材料:
4.1 钢直尺,以毫米为刻度。
4.2 模板和解剖刀或另外的锋利刀,在试样上剪切两个距离为100 mm或50 mm的参考切口。
4.3烘箱,能加热试样到70℃士2℃,能进行恒温控制,在加热过程中的温度偏差在2℃之内。
4.4 在平面上测定两个切口之间距离的设备,距离为50 mm或100 mm,准确度为士0. 2 mm,
这可为:
a) 钢直尺,刻度为毫米,如4. 1所示,同aX 5倍的放大镜;
或者
b) 一个可调显微镜或相似的有刻度光学设备。
4.5 测厚仪,按ISO 4648要求,有稳固的平台,其压脚具有定重负荷,能施加10 kPa士3 kPa的压强。测厚仪的圆形平面压脚直径为10.0 mm±0.1 mm,
测厚仪刻度表的分度为0.03 mm,
5 样品和试样调节 试样按prEN 13400:1998进行取样。所有的试样在试验前按EN 12222进行至少24 h的空气调节。
试样厚度为外底厚度。 试样数量至少为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