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执行GB 26453 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6453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