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共批准了三个欧盟CE认证指令
为加速欧洲共同体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欧洲共同 体理事会于
随着技术协调与标准新法决议的产生,欧共体理事会为实施该决议已先后批准了30多个指令,这些指令被称为新方法指令。新指令的产生大大加快了欧洲 各成员国之间贸易技术壁垒消除的进程,促进了欧洲共同体的经济发展。
在医疗器械领域,欧共体理事会共批准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国的认可体系,这三个指令分别是
1)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EC- Directive 90/385/EEC),已于 1993年 1 月 1 日生效,1995 年1月1强制实施
(2)医疗器械指令(MDD,EC-Directive93/42/ EEC),已于丨995年1月1日生效,1998乎
(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IVDD, EC-Directive 98/79/EC),已于
上述指令规定,在指令正式实施后,只有带有
CE认证标志的医疗器械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和销售。对于我国众多的医疗器械企业来说,为使自己的 产品能够顺利进入欧盟市场,正确地理解并执行欧盟 医疗器械指令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三个指令中适用 范围*广的医疗器械指令(
MDD, EC-Directive 93/42/ EEC)在实施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向国内医疗器械企业作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