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1日为了规范欧盟各成员国对电器设备电磁兼容性的管理,是欧盟各成员国关于电磁兼容的法规协调一致,89/336/EEC电磁兼容指令正式颁布,现在*新的EMC指令的编号为2014/30/EU。
电磁兼容指令CE认证核心要求
电磁兼容指令CE认证要求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及装有电气、电子元件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发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以免干扰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以使产品在正常条件下能正常运行(亦即,能抵抗由其他设备所发射出的、低于工业标准所允许的限值的电磁波干扰。)
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产品范围
1.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涉及的产品家用电器及家用电子设备 家用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
工业制造设备 工业制造设备
移动无线电设备 移动无线电通讯和商用无线电话设备
医疗和科学器材 信息技术设备
电信网络和器材 照明设备和荧光灯
航空和航海无线电器材 电化教学设备。
2.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不涉及的产品
1)不具有直接功能的部件
a)电气电子电路中电气电子构成形式部分
电阻、电容、线圈
电子管、晶体管、半导体闸流管、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等
集成电路。
b)电缆和电缆附件。
c)继电器。
d)插头、插座、接线板等。
e)发光二*管、液晶显示器等。
f)简易机械自动调温器。
2)具有直接功能的类似部件
a)计算机系统的插件程序卡、微处理器卡、中央处理单元卡/主板、电子邮件卡、通讯卡等
b)可编程逻辑管理器
c)电梯控制器
d)电机(除感应电机外)
e)计算机磁盘驱动器
f)自控设备电源(PSU)
g)电子温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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