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已通知世贸组织(WTO),宣布其打算修改REACH附件XVII第63条项下的铅含量限制。相关规定一经于官方公报刊登,将于生效后两年内分阶段实施。
2019年7月12日,世贸组织(WTO)发布了欧盟(EU)提出的一项建议,公布其打算扩大REACH附件XVI第63条项下的铅含量限制范围。
根据G/TBT/N/EU/668通知的法规草案和附件含有以下内容:
禁止在氯乙烯(PVC)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的产品中使用铅
由PVC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的产品,如果含铅量不少于0.1%,则禁止投放到市场
回收PVC材料中铅含量不超过2%的特定刚性产品可获15年豁免—在产品服务期间,为防止铅的浸出或生成含铅粉尘而覆盖此类应用涉及的回收PVC产品的表层中铅含量浓度将提高至0.1%
回收的柔性(软)PVC材料中铅含量不超过1%的特定柔性产品可获15年豁免—在产品服务期间,为防止铅的浸出或生成含铅粉尘的其他材料中铅含量浓度将提高至0.1%
要求含有回收PVC材料的刚性和柔性产品的供应商在此类产品投放到市场之前,在包装上贴上带有“含回收PVC”字样的标记
铅酸蓄电池的PVC-二氧化硅分离器可获10年豁免
要求刚性及柔性PVC产品供应商如经要求,需提交此类产品所用PVC的回收来源证明文件(EN15343或类似标准)
以下产品可获豁免—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EC)1935/2004法规)、电子电气设备(EEE,2011/65/EU指令)、包装(94/62/EC指令)及玩具(2009/48/EC指令)
根据REACH附件XVII第63条前几段所述向公众提供的珠宝制品和产品可获豁免
根据WTO文件,该草案拟于2019年第3季度通过。拟议生效日期为欧盟官方公报(OJEU)公布后20天,相关规定将于生效后两年内分阶段实施。
下表总结了含铅PVC或PVC共聚物产品的一般禁止/限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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