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糯米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3.1规定的糯米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4 大米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2698 黄酒厂卫生规范
GB/T 13662-2000 黄酒
GB 17946-2000 绍兴酒(绍兴黄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糯米酒 glut inous rice wine
指以糯米或山兰稻米为主要原料,经浸米、蒸煮、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和勾兑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酿造酒。
3.2 聚集物 aggregate
成品酒在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沉淀物。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糯米、山兰稻米:应符合GB 1354 的规定。
4.1.2 酿造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
4.4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5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4.6 食品添加剂要求
按照GB 2760 中黄酒的相关规定执行。
4.7 环境卫生要求
按照GB 12698 的规定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1方法评价。
5.2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规定执行。
5.3 理化指标的检验
5.3.1 总糖(以葡萄糖计)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3方法检验。
5.3.2 非糖固形物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4方法检验。
5.3.3 酒精度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5方法检验。
5.3.4 pH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6方法检验。
5.3.5 总酸(以乳酸计)及氨基酸态氮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7方法检验。
5.3.6 β-苯乙醇
按GB/T 13662-2000 中的6.9方法检验。
5.3.7 挥发酯(以乙酸乙酯计)
按GB 17946-2000 中的7.2方法检验。
5.4 卫生指标的检验
5.4.1 铅
按GB/T 509.12 规定执行。
5.4.2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 规定执行。
5.4.3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 规定执行。
5.4.4 沙门氏菌
按GB/T 4789.4 规定执行。
5.4.5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 规定执行。
5.4.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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