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亳州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52期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 食用农产品148批次,合格141批次,不合格7批次。
本次抽检依据: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等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包括农药残留(腐霉利、毒死蜱、克百威、多菌灵、氧乐果、甲拌磷、甲胺磷等、兽药残留(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氯霉素等。
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被抽样单位所在的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成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农产品时应尽量选择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以及政府规划具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功能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凭证,以便维权时使用。为保持鲜活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肉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中没有腐烂的部分,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购买时可参考本公告内容进行选择,在市场上如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蚂蚱庙光明农贸市场内杨春侠(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鳊鱼(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8;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462.0μg/kg,标准值≤100μg/kg;检验机构: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2.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蚂蚱庙光明农贸市场内李海峰(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黑鱼(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8;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检验结果7.4μ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机构: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蚂蚱庙光明农贸市场内李海峰(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鳊鱼(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8;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123.5μg/kg,标准值≤100μg/kg;检验机构: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4.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蚂蚱庙光明农贸市场内孔素芹(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韭菜(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8;不合格项目:腐霉利(检验结果3.40mg/kg ,标准值≤0.2mg/kg;检验机构: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5.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光明农贸市场内陈继红(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韭菜(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8;不合格项目:腐霉利(检验结果2.52mg/kg ,标准值≤0.2mg/kg;检验机构: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6.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紫苑路菜市场蔬菜区029号摊位闫守震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7;不合格项目:腐霉利(检验结果3.90mg/kg ,标准值≤0.2mg/kg;检验机构: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7.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紫苑路菜市场蔬菜区57-58号师闯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7;不合格项目:腐霉利(检验结果6.31mg/kg ,标准值≤0.2mg/kg;检验机构: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