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不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生产销售 注水肉这种在 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行为。其实,生产销售注水肉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很多人可能认为生产销售注水肉只是罚款的事,不可能坐牢。本期通过案例为您解析,生产销售注水肉,是怎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
【案例回放】
高某系从事牛类屠宰的个体工商户。2016年以来,高某为增加宰杀后牛肉的重量,遂安排屠宰工人每天下午向活牛胃部插管进行初步灌水,等到牛胃里的水被吸收。次日凌晨将牛宰杀时,再使用水泵通过牛血管向牛体内二次注水。这些注过水的牛肉,因为价格相对便宜,主要卖给一些火锅店和酒店,订单也是络绎不绝。2016年4月25日,南通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了这起销售注水牛肉案,于同日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2日至2016年4月25日,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高某生产、销售注水牛肉共计近60吨,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270多万元。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生产、销售的注水牛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有证据证明高某在产品中掺假、掺杂,使产品降低了使用性能,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至于注水牛肉有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遂判决高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
【律师解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药品、食品、医用器材、电器、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也是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案中,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生产、销售的注水牛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有证据证明高某在产品中掺假、掺杂,使产品降低了使用性能,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
我国《刑法》**百四十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条文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生产销售注水肉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就构成犯罪,可以判刑。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后,如果发现注水肉,可以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局、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报警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本罪的共犯论处。也就是说,如果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还为他人提供各种帮助的,也会和他人一起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