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单位食堂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将被查处

百检网 2021-11-15
  记者从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州单位 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换时间截至年底结束,2017年1月1日后,发现不换证的将进行查处。
 
  据悉,自今年5月以来,我州开展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州已经有近2万商业用户完成换证。今年年底,我州将完成全部换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都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中包括单位食堂。应该办理许可证的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单位干部职工饮食安全,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自12月28日起,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议按照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尽快到属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
 
  持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未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属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请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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