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5日讯 辽宁省 食药监局24日公告,近期,在国家 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总局组织的监督 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辽宁省10批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要求,辽宁省食药监将涉及该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基本情况公告。
一、抽样编号为GC1600381305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产品(大师傅味精,生产日期:2015-8-1,规格:2kg/袋系从 淘宝网买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谷氨酸钠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可红梅公司意见,并向省局和总局进行了报告。总局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省局对产品经营环节进行了重点调查,以被抽样单位为起点逐层上追彻查。
经总局统筹安排,总局相关司局、辽宁、北京、江西、浙江等省(市局对不合格产品流通环节进行了实地调查,*终查清:该批次产品的入网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符。该批次产品系实际经营者从一名游商处购买,无票据、货源渠道不明。确认网抽该批次产品为假冒红梅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根据调查情况,相关省(市监管部门对流通环节中出借证照、无证经营食品、销售不合格(假冒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进一步深挖假冒产品上游来源。总局在公布该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公告附件中,注明为“假冒”。
二、抽样编号为GC1600381264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产品(加盐味精,生产日期:2015-9-25,规格:400g/袋系从京东商城买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谷氨酸钠项目不合格。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要求红梅食品有限公司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大程度减少危害,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加盐味精595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企业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针对不合格食品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复查,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结果合格。
针对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不合格食品问题,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立案,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GC1600315464、GC1600315466的不合格产品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该2批次产品(大妃娘娘酱糖蒜(盐水渍菜,生产日期:2016-4-13,规格350g/袋;大妃娘娘大根条,生产日期:2016-3-1,规格400g/袋均系从网络买样检验,检验结论均为糖精钠项目不合格。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大妃娘娘酱糖蒜(盐水渍菜、大妃娘娘大根条经营者均为库伯(大连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批次酱糖蒜(盐水渍菜50袋,已全部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完毕;购进不合格批次大根条100袋,已全部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完毕。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目前正在对库伯(大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深入调查处置中。
四、抽样编号为GC16000463074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产品(黑芝麻广式老味月饼(生产日期:2016-8-17,规格:400g/罐,检验结论为霉菌计数项目不合格。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要求大连佳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大连西岗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大程度减少危害,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分别对2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大连佳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黑芝麻广式老味月饼60罐,销售40罐,库存20罐(全部及时封存并销毁;大连西岗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罐,销售37罐,未销售3罐(全部及时下架封存并销毁。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2家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家单位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针对不合格食品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复查,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结果合格。
针对2家单位存在的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问题,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大连佳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大连西岗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目前,对2家单位均在调查处置中。
五、抽样编号为GC16000463106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产品五仁月饼(老月饼(生产日期:2016-8-1,规格:450g/袋,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要求大连调味食品厂、大连友嘉购物有限公司桃源街店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大程度减少危害,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分别对2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大连调味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五仁月饼(老月饼40袋,全部销售完毕,企业主动召回9袋(已进行无害化销毁;大连友嘉购物有限公司桃源街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袋,已销售31袋,未销售9袋(已被生产企业召回。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2家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家单位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针对不合格食品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复查,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结果合格。
针对2家单位存在的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问题,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大连调味食品厂、大连友嘉购物有限公司桃源街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目前,对2家单位均在调查处置中。
六、抽样编号为GC1600153155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产品海米(生产日期:2016-3-27,规格250g/盒,检验结论为亚硫酸盐项目不合格。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依法要求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店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大程度减少危害,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分别对2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海米20盒,已全部销售完毕。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海米10盒,已全部销售完毕。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店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针对不合格食品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复查,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结果合格。
针对存在的不合格食品问题,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台账齐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对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七、抽样编号为GC1600343105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产品有机黑花生油(生产日期:2016-1-3,规格1L/罐,检验结论为酸值/酸价(KOH项目不合格。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依法要求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大程度减少危害,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机黑花生油100罐,已全部销售完毕,企业主动召回75罐。
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针对不合格食品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目前该公司已自行停止生产有机黑花生油,进行彻底整改过程中。
针对存在的不合格食品问题,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
八、抽样编号为GC1600170485、GC1600170489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该2批次产品础明上汤火腿(生产日期:2016-4-13,规格:180g/袋、切面火腿(生产日期:2016-4-9,规格:240g/袋,检验结论均为山梨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要求础明集团大连础明肉联有限公司、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幸福一家超级市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大程度减少危害,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分别对3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础明集团大连础明肉联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础明上汤火腿170袋,已全部销售;切面火腿175袋,已全部销售。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幸福一家超级市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础明上汤火腿30袋,已全部销售;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切面火腿30袋,已全部销售。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3家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3家单位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针对不合格食品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复查,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结果合格。
针对3家单位存在的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问题,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3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大商幸福一家超级市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台账齐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对础明集团大连础明肉联有限公司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