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本月7日起,市教育局与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成督查组,对中心城区 学校 食品安全进行 检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防范 食物中毒 事件的发生。各校需严格执行 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 食材 采购环节,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和台账制度,严禁无证 餐饮单位向学校供餐。
按照部署,各学校需立即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尤其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等全流程进行排查。我市各校需严把食品采购关,全面推行食堂原料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保证所有产品均是正规生产企业产品,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保质期已过产品。
食品原料储存间与操作间应分设,配备专用的储存和操作设施,具备“三防三化”功能。食堂门窗等各种对外通道必须能上锁封闭,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乱拿乱放食堂物品。食堂内食品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具备条件的应在食品加工区域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施,防止投毒等不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用水的卫生与安全。
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每天必须整洁,操作程序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生熟食品应分类储藏,加工用的刀具、案板等厨具应分类使用。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变质、过期及“三无”食品的原料。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准佩戴首饰,严禁加工过程中吸烟,售菜时必须佩戴口罩,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餐饮用具要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经常开展设施设备的消毒工作,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食堂垃圾必须做到无公害收集处理,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食堂必须建立留样台账制度。食堂要认真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种饭菜要密封冷藏留样48小时,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若发现存在隐患或操作流程不规范,要立查立改,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据了解,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总责,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在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监管上,我市各校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原料采购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全面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据悉,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成督查组,从1月7日开始到中心城区学校检查。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食药监行政部门也将组织相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