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7月15日讯(记者 吕晓红河北省
通知指出,夏粮收购专项检查与夏粮收购工作同步进行,至2015年9月30日结束。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加工转化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企业、外资粮油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等。
据悉,河北省夏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此次活动重点检查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有无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售粮农民和社会监督;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场所是否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粮食收储企业验质检斤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是否现场及时结算售粮农民粮款等。
河北省粮食局要求,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类粮食经营者夏粮收购情况的检查力度,深入收购现场对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入仓的夏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因督促检查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