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过期却依然在使用,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广西某品牌苓膏粉、白凉粉的外包装上印有“2008年度广西**”标识;广西某品牌脆瓜王上印有“2007年广西优质农产品”标志;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种子,其包装上印有“中国**”字样及“中国**产品”标识,“中国**产品”标识于2011年已经到期,但种子生产日期标注为2012年12月20日,明显是在标识到期后生产的;近日,两大**红罐凉茶品牌重燃战火,据记者了解,其中也涉及到商标的超期使用问题;某知名品牌咖啡也卷入了商标侵权案……
消费者:还我品质
家住深圳的刘女士在一家社区面包店花了18元买了一盒名为“Tiptree”的进口果酱,后来用手机软件扫描后发现,1997年12月该产品的商标已经被注销。“我从没吃过这种果酱,因为看生产日期,产品还在保质期内就买了,没想到随手一扫,扫出来这么大问题。现在肯定是不敢吃了。”刘女士对记者说。记者还了解到,这种产品的食品安全检测报告也是有问题的,果酱的生产地址和检测报告上写的地址不一致,但可以肯定的是,涉事的食品公司非法使用已经被注销掉的商标。
在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店老板告诉记者,
中国有机产品产品**检查员夏廉法对记者表示,有机食品的证书是一年一认证。在购买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出示证书。而且所有正规有机食品证书的有效期都可以在中国有机食品产品网上查到。
业内人士:监管亟需加强
各地“**”产品“超期服役”的事件频发,消费者在对企业感到失望的同时,也对相关的监管部门产生了质疑。按照规定,对于到期的“**”商标,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责任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且认真做好辖区内各品牌产品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期研究商标法的律师黄九华表示,目前国内一些知名品牌和**商标使用混乱,和相关部门监管力度弱是脱不开干系的。加上普通公众对知名标示使用有效期知之甚少,才给了一些违规企业钻空子的机会,让他们得以继续使用过期的产品标识。
记者查询《中国**产品管理办法》发现,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中国**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中国**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中国**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业内人士称,规定和管理办法都说的很清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