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
通知提出,要继续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持价格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加强货源的采购和调运,充实必要的储备和库存,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密切关注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情况,通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及提高*低生活保障等方式,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努力解决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坚决抑制不合法不合理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和价格秩序。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粮食、蔬菜、液化气、食用油、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当地群众喜爱的地方特色食品,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领域作为价格监管的重点。要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的恶意囤积行为;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对于查实的案件,要加大制裁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通知指出,要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拓展监测数据的深度,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要向社会公布价格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两节”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指派专人负责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咨询,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在提供案件线索方面的作用。要大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价格监管快速反应能力。要大力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民生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