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奶粉促销不得干扰母乳喂养

百检网 2021-11-15


    从沈阳市工商局获悉,近些年很多年轻的妈妈都有过类似经历:刚怀了宝宝,或刚生了宝宝,在家里或者医院做月子,就会收到不少奶粉销售商的促销信息,接触到所谓奶粉 “省事儿”、“营养丰富”、“类似母乳”等等诱人的宣传,有相当一部分人为此放弃了母乳喂养。孰不知,这些奶粉商的促销行为和妈妈的草率抉择,使无数幼嫩的婴儿失去了吃母乳的权利,无法获得母乳喂养对于婴儿终生的益处。 “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0年的第四号消费警示:“警惕婴儿奶粉促销干扰母乳喂养”。

    据了解,在生命的*初6个月应对婴儿进行纯母乳喂养,以实现婴儿的*佳生长、发育和健康。之后,为满足其不断发展的营养需要,婴儿应获得安全的营养和食品补充,同时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2岁以上。

    由于母亲在选择婴儿的喂哺方式时,会深受外界资讯的影响,特别是配方奶粉的促销、宣传,会严重影响母亲母乳喂养的信心。

    为了保护婴儿的健康、支持母乳喂养,我国禁止对6个月龄之内的配方奶粉、配方食品、饮料及奶瓶、奶嘴等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包括赠送产品、样品,减价销售、以促销为目的向医疗机构提供赞助;禁止“人乳化”的宣传,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和宣传信息。

    调查发现随着奶粉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母乳代用品经营者无视法规要求,向公众大肆促销6个月以下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和奶瓶奶嘴,违规宣传母乳代用品;受利益驱动,部分医院存在展示、宣传、代售母乳代用品的行为。相关机构的监测情况显示,目前,有的奶粉公司在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暗示或明示产品类似或接近母乳;有的通过医院卫生保健机构向孕产妇推荐产品;有的通过所谓的母婴健康咨询活动宣传产品;还有的在超市中对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活动。

    值此“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婴儿母亲和家庭,要警惕奶粉促销行为对母乳喂养的干扰。一旦发现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卫生、工商、质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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