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
高档白酒供货紧张断货频现
昨天,记者从广州家乐福、华润万佳等卖场获悉,他们均已获悉白酒将要涨价的消息,但目前超市终端尚没有行动。广州华润万佳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早前已收到供货商的口头通知,称茅台、五粮液将再提价,不过由于至今未收到供货商的正式通知书,超市终端至今尚未提价。
零售终端价格未动,然而流通环节的供应紧张局面已显现。广州天河一名酒类经销商表示,高端白酒货特别难拿,以52度五粮液为例,批发价上周达到510元,还处于供不应求阶段。部分超市卖场也表示,近期供货紧张。广州华润万佳采购人员宣称,近期中高端白酒供应紧张,经常断货、缺货。业内人士分析,夏天应属于白酒销售淡季,而出现断货、缺货现象,一方面是生产企业生产减少,另一方面则表明有经销商在囤货、惜售。
东莞证券行业分析师黄黎明表示,本次消费税调整特点是保持了20%的税率不变,但是将税基提高至出厂价(厂家对外销售价格)的50%-70%,超出市场此前普遍预期的50%。其中,对规模较大和利润较高的大企业原则上提高至60%-70%,相对而言,一线白酒公司受到影响较二、三线白酒公司更大。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首席研究员陈晨也认为,白酒消费税*低计税价格的调整,对中高端白酒影响较大。该人士分析,中高端白酒企业,因为规模、利润都较高,所以公司消费税计税价格就较高,这就导致中高端白酒价格会出现较大上涨;对于低端白酒企业,由于其销售、利润较低,白酒消费税对其的影响相对较低。
◆酒企
纷纷高举“提价”大旗
为了“减压”,记者发现,各白酒企业纷纷以*直接的“提价”来应对。记者昨日从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的市场监测报告中获悉,近两天深圳多数经销商都准备涨价,只等待厂家出来涨价通知,而一些中高档品牌白酒经销商已经接到厂家的涨价通知,白酒零售市场涨价不可避免。
事实上,部分白酒企业在新方案出台前已先行做了提价动作。记者昨日获悉,山西汾酒已发表公告称:决定今年6月26日起对十年陈酿老白汾酒系列产品的对外售价在原价格基础上上调10%左右。小糊涂仙方面也表示,已将产品出厂价上调10%。
在消费市场,茅台、五粮液、泸洲老窖等大型酒企虽然没有正式发布提价通知,但经销商惜售、减少货源流通,造成产品在流域领域就提价,进而传导到终端市场。昨天,广东大型酒类经销公司大德庄酒业总经理王惠东告诉记者,从5月份起,白酒业内提价的消息就满天飞,供应紧张,价格也随之上扬。“茅台整个品牌系列的酒都已断货十多天了,在市场上,该品牌产品价格已经从500多元上涨到660~680元,经销商都在控货”。
广州五羊新城一家烟酒行售货人员也表示,该店的茅台酒已经断货了,“现在白酒价格不稳定,比如泸州老窖特曲一个月前只有100多元,现在涨到140元了”。有消息称,在四川成都的家乐福、好又多超市均已接到剑南春供货商的涨价通知,据当地家乐福称,剑南春52度零售价将从328元上调至358元,上涨30元,涨幅约10%。
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副会长、大德庄酒业负责人王惠东认为,白酒涨价已大势所趋,“各家企业都会提价,只不过提价的幅度、时间未定。”
刘蓉认为,消费税调整将会增加白酒企业生产成本,降低盈利空间,尤其是小企业将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
长江证券行业分析师邵稳说,消费税尘埃落定后,提价能力(定价权)成为白酒企业能否持续盈利的关键。因为谁的定价权强,谁就能*大限度地通过提价将成本压力转移到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消费者对白酒消费存在较强的消费刚性,需求弹性小,高端白酒市场经常出现供不应求状况,这导致高端白酒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定价权。
◎政策背景
白酒消费税增一倍
目前白酒供应紧张局面,是在近日白酒消费税调整方案出台的背景下产生的。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白酒消费税*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消费税*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新方案的实施意味着白酒企业的成本上升,企业上交的税额将增加近一倍。
-专家
转嫁给消费者不合理
对于当前不少白酒企业以白酒新消费税为由进行“明目张胆”提价的行为,有关专家认为此是企业有意误读,并有意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转移定价”一直都是我国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公开秘密,相当一部分酒企将白酒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造成了国家大量税款流失。税务总局明确指出,本次办法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收紧企业的避税通道。“烟酒行业的消费税已经难以适应扩大税基的要求,也不利于发挥税收引导消费职能的实现。”专家指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逐步进行调整,以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刘蓉指出,国家出台《白酒消费税*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是对税收来源的一个结构调整,烟酒属奢侈品的范畴,国家需要指导并限制其发展。办法的出台既能实现调控经济的目标,也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认为,此次对烟酒消费税的调整主要是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打击关联交易和避税行为,使我国消费税税制更加完善。“作为消费税中的两个税目,不少国家对烟、酒消费税的课征较重,以达到抑制消费的目的,相对其他国家,我国目前对烟酒的征税相对较低,此次通过调整,可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张斌说。
然而,原本是国家完善消费税制、有利于酒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如今却被有些企业当成提升产品价格“名正言顺”的理由,并将之转嫁给消费者,这无疑使消费者的利益无端受到损害。昨天,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志威律师认为,企业将所有税赋转嫁给消费者,不合理,同时这种做法也会损害行业发展,使消费减少。(欧志葵、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