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2011-06号指令《能源之星市场抽检补充说明》。
该指令补充说明了对能源之星市场抽检的具体要求:
CB机构的执行市场抽检的要求;
对市场抽检样品的选取和购买原则;
对EPA的抽检结果上报的要求。
抽检原则
所有在美国市场销售并且已经获得EPA能源之星列名的产品,也包括多重列名和系列型号产品,都将面临市场抽检。其中,多重列名型号和原始型号将作为同一产品参与抽检,任何一种型号都有可能被抽中。同样地,同一系列的所有型号也将作为同一产品参与抽检,其中的任何一款型号都有可能被抽中。如果同一产品原始型号、系列型号、多重列名型号中的某一型号已经接受过抽检,此产品可以豁免再次被抽检,但是 CB可以考虑选择抽检其它类似产品。
照明产品的抽检比例如下:
在2016年1月12日,EPA公布了每一类产品的详细抽检比例,原文件参考“ENERGY STAR Verification Testing by Product Category”。CB机构需参考此文件中的相应比例进行抽检样品选择。在保证整年度抽检任务的前提下,CB机构可以自行决定具体的抽检方案。
样品来源
为了CB能更方便的进行市场抽检,所有产品需要能根据型号在市场上面快速获取。市场抽检只针对于在美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如果是在线销售,收货地址需要是美国境内。
如果CB需要直接从美国境外的仓库提货,需提前向EPA申请说明。CB可以从partners或网址上面提供的信息,直接找零售商购买样品。EPA特别强调,对于照明产品,CB需尽量从至少三个地区购买样品,但是CB通常不会从网络上面直接购买样品。
如果被选中的产品,当下在美国不能被购买,EPA提供了两种方案:
方案一、如果产品有其它系列型号,CB可以在同一系列的其它型号中进行抽检。
方案二、如果没有系列型号可供选择,产品将从QPL列名里面拿掉,并且EPA会进一步要求:
1、Partner 需要再次确认所有列名的产品。
2、CB需要从此Partner的其它产品中再选取一款进行抽检。
3、如果在随后的时间里,被抽取的产品依然有问题,CB可以考虑取消Partner ID。
测试要求
所有的市场抽检都必须在美国本土的被EP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测试。
被抽取的样品需要参考现行标准进行测试。CB需依据相关的指令、标准及其它与市场抽检相关的文件来进行测试安排。
报告要求
如果Partner对测试结果有任何的不满或怀疑,需要在CB通知测试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 EPA联系。如果CB抽检发现产品Fail,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EPA,并附上相关的测试信息。每年的1月和7月,CB要提供过去6个月内的测试型号列表。
建议
EPA非常重视列名产品的市场抽检,并且照明产品的抽检比例也非常高。对于能源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