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全体一致通过将SVHC评议物质中的双酚A(BPA),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支链与直链的4-庚基酚(4-HPbl),4-叔戊基苯酚(PTAP)四种物质认定为SVHC候选物质,ECHA将在2017年1月份把这四种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成为第16批SVHC候选物质。
另外两种评议物质4-叔丁基苯酚(PTBP)和1,2,4-苯三酸酐(偏苯三酸酐,TMA)由于少数国家的不同意见,将在后续三个月的时间里准备草案以及按照委员会流程来作出*终是否加入的决定。
评议通过物质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潜在用途 | SVHC属性 |
1 | 双酚A (BPA) | 201-245-8 | 80-05-7 | 合成树脂类高分子材料,可用于生产阻燃剂、 | 生殖毒性 (条款57 c) |
2 | 支链与直链的4-庚基酚(直链和/或支链的具有7个碳原子 的烷基链共价键在4位的苯酚,囊括了UVCB和定义明确的物质,其中包括任何单独异构体和/或它们的组合) | -- | -- | 用作材料中间体,可用于合成 | |
3 | 全氟癸酸(PFDA)及其钠盐和铵盐 | -- 206-400-3 221-470-5 | 3108-42-7 335-76-2 3830-45-3 | 用作增塑剂、润滑剂、表面活性剂、润湿剂和腐蚀抑制剂等 | 生殖毒性 (条款57 c);PBT(條款57d) |
4 | 4-叔戊基苯酚 | 201-280-9 | 80-46-6 | 用于制造化学品和塑料制品 | 环境危害 (条例57 f) |
官方网址: https://echa.europa.eu/-/member-state-committee-issues-four-svhc-agreements-and-two-opinions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CTI 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CTI 服务
CTI作为国内**在创业板上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不仅能为客户提供测试、检验与验证等服务,还能依据企业的自身情况,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全面的质量解决方案,提升您的产品在全球的竞争力。CTI可为您量身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