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针对2015年底陕西省一批机动车检测机构协同大幅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的问题,陕西省物价局以涉事机构涉嫌价格垄断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做出了处罚决定,涉案的30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和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被处以570多万元罚款。
据了解,2015年12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商洛市等地一些机动车检测机构无视政府有关部门告诫,协同大幅提高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涉嫌价格垄断。陕西省物价局当日即开展专项调查。调查显示,在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的组织下,陕西多家机动车检测机构2015年11月至12月间3次召开会议,协商统一上调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约定涨价时间,并通过制定罚则督促各检测机构必须执行统一商定的*低收费标准。
为此,陕西省物价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处以25万元罚款;对第1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机动车检测机构,依法免除处罚;对其他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4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对其余2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6—8%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576.9561万元。
放管结合是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放开价格并不是一放了之、放任不管。在价格放开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不得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放开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障价格改革顺利推进,确保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