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2010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发生一些变化。
**,在适用范围方面,由于调制乳产品品类丰富,可满足不同人群需求,为适应行业发展方向,不宜对产品成分做单一限制,所以此次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依据脂肪含量对分类的限定。
其次,在术语和定义方面进行了调整。目前,市面原料奶种类繁多,不仅局限于牛、羊乳,还包括特色奶畜乳,如骆驼乳、马乳、水牛乳等,行业发展更趋向于产品品种的多样化,因此征求意见稿对调制乳的原料范围进行修改,删除生乳中对牛(羊)的限制,改为生乳和/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同时与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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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同时增加了复原乳的定义,复原乳是将干燥的或者浓缩的乳制品与水按比例混合均匀后获得的乳液。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调制乳的原料要求,生乳和复原乳既可以单独作为原料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另外,在感官要求方面,鉴于原料乳品质的提高,其理化指标也随之发生变化,乳脂肪含量较之前有所升高,同时贮存过程中脂肪上浮属于产品固有特性,而非质量问题,因此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允许少量脂肪上浮”的要求。
第四,微生物要求,鉴于修订中的GB 29921已将乳制品纳入其中,原标准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的限量要求不再具体规定,改为“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第五,标签标识方面,“复原乳”标识的位置要求发生改变,由与产品名称标识在“同一主要展示版面”调整为“同一展示版面”,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