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4月16日消息 3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把“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4月16日下午,广东省林业局在广州市召开《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宣讲暨全省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全省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
会议提出,广东省将坚决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规范、平稳、有序推动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退出处置工作。各地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要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优先做好对贫困户的补偿,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
会议提出,要落实属地责任,市县人民政府是做好此次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主体,各地林业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合理补偿、脱贫优先、平稳有序”的工作原则,积*配合当地政府认真研究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的应对工作,主动制定处置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补偿标准、范围、对象,确保任务有序落实到位。同时,各地要积*探索开展养殖户转型转产、安置、补偿和野生动物处置等工作,尽量减少养殖户损失。
目前,广东省林业局已经组织专家评估和编制了野生动物的参考价格、处置技术指引,正在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争取早日下发。同时,省林业局也会同有关部门,积*向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反映广东省实际情况,积*争取将部分物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或水生动物相关名录。
会议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要全面摸清在养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对合法养殖与非法养殖予以区分,对以食用为目的和非食用性利用予以区分,合理测算可能面临的损失。要有序推进分类处置工作,对列入相关目录的,如梅花鹿、马鹿、鹌鹑、鹧鸪、雉鸡以及中华鳖、乌龟、美国青蛙、牛蛙等物种,按照《畜牧法》、《渔业法》的规定管理;对没有列入相关目录的,也就是目前亟需妥善处置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物种习性和特点主要采取科学放归、转型调整、收容救护、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在转型调整方面,引导、帮扶养殖户对接医药单位、科研院所(校)、动物园等需求机构,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标本制作、展示展演、自然教育等用途。会议要求各地林业部门做好国家政策解读和信访维稳工作,不得发生拒绝接访、拒绝登记和拒绝核实等推诿现象,要积*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数据档案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切实做到不漏一家、不漏一只,务必使档案数据详实准确。
会议提出,各地要依法合理补偿,切实保障广大农户利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作为补偿对象,优先做好对贫困户的补偿。要合理制定补偿标准,重点考虑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适当兼顾养殖设施投入和养殖模式等因素,并加强跨区域沟通协调,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盾。具体补偿范围、标准、对象由市县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同时,各地要推动转产转型和落实扶持政策。要根据养殖户的具体情况精准施策,积*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现有相关政策、项目、资金等渠道予以支持;要把帮扶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重点向养殖户集中的贫困地区、建档立卡户倾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工作要做到“一户一策、因户施策”,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其实现转产、发展替代产业,*大限度降低贫困户损失,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