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美国驻华大使馆二秘史行健先生向《经济》表示,SA8000不属于贸易壁垒,因为它
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一种民间的认证。但是目前中国南方的一些企业因为没有通过SA8000认证而在产品出口上遭遇失败,SA8000被一些舆论指为一种技术壁垒。有人宣称,如果美国启动SA8000机制,对中国产业界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高度集中的珠三角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量,这是美国的一根贸易“大棒”。美国大选在即,SA8000成为选战工具。但是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赵琼告诉《经济》说,对于SA8000不宜夸大,推广是很有意义的,但必须跟美国政府分开,因为认证机构是民间的、独立的机构,与政府无关。目前,就SA8000的课题赵琼正在东莞进行考察。
全球**道德规范国际标准
SA8000是于156 0190 2607年8月由美国CEPAA (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所制定的国际标准。SA8000的含义是“社会责任标准”,是Social Accoutability 8000的英文简称。
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SA8000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的国际标准。据北京中标联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一位先生说,尽管SA8000是美国的标准,但是得到广泛认同,正如出国需要托福考试成绩一样。
这个标准的独特之处在于,这是全球**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保护人类基本权益。它规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的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对工作环境、员工健康与安全、员工培训、薪酬、工会权利等具体问题指定了*低要求,例如禁止雇佣童工和必须消除性别或种族歧视等。SA8000只有一个国际统一认证机构: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即社会责任国际。
业内的专家们认为,SA8000是继ISO9000、ISO14000之后出现的又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标准,并迟早会转化为ISO标准;通过SA8000认证将成为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又一必要武器。
北京中标联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张小姐告诉《经济》杂志,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激烈,SA8000已经得到社会的认同,如果你不做这个认证,人家就会对你歧视。中国企业加入WTO后与跨国公司竞争,没有SA8000认证不行。
是“大棒”还是“保护伞”
两年前,香港报纸连续报道了深圳某玩具厂使用400名童工包装玩具,引起全球轰动。这家深圳玩具厂供应着美国的多家玩具零售商。
美国客户立刻委托调查小组前往调查,虽没有发现童工,但确认工厂存在加班加点严重和工资偏低的问题,并且在多次验厂过程中提供虚假的工时工资资料,因此取消了该工厂及关联企业的供应商资格,其他客户也相继取消了订单。*后这家有4间工厂、近8000名工人的集团公司被迫关闭。
据悉,德国进口商协会已制定了《社会行为准则》,规定德国进口商应经过SA8000协会授权,对其供应商(外国出口商)的社会行为进行审查。该准则有可能被法国和荷兰的进口商协会所采用。由于三国均是欧盟的主要纺织品服装进口市场,进口份额约占整个欧盟的50%以上,这项要求将会给中国出口企业带来巨大压力。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传统上采购中国轻工业产品的国家的有关贸易组织也正在讨论一项协议,要将中国纺织服装、玩具、鞋类生产企业参与SA8000认证,作为他们选择供应商的依据。
SA8000标准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进行的一种制约,站在保护劳工的角度来看, SA8000对广大劳工来说是一项福音,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不合理工资、超强度劳动、不安全的劳动环境、雇佣童工、体罚等等侵犯劳工权益的事情。
目前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按照SA8000的标准,一些企业将会面临严峻挑战。深圳市沙井镇一家有3000多名员工的港资企业,对照SA8000要求算账后,发现每月将增加300万元的支出(主要是加班工资和安全设施的支出),企业根本无法承受。
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将无法生存?其实仔细研究SA8000的各项条件后就会发现,许多条件跟政府颁布的劳动保护政策相同,只要完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能基本通过SA8000认证。从这方面说,SA8000标准是不法企业的“大棒”,是劳动者的“保护伞”。
棒打“血汗工厂”
近几年,在中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血汗工厂”被不断揭露出来。这些工厂工作的劳工生活和工作环境*为恶劣,健康、生命和人权都没有保障,工资*低,过长的劳动时间,紧张的劳动强度。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的外资企业进行过一项调查,得出的统计数字令人担忧。调查发现,有1/4以上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近一半的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约62%的人一周工作7天,1/5的人曾受到身体或精神上的骚扰,半数以上工人的收入低于*低工资标准。有位外商曾经指出,“中国经济总体好于越南,但中国工人待遇明显低于越南。”
国际贸易政策分析家邓肯·格林在调查了中国的服装业后说:“中国有很好的劳动法,但是并未得以实施。很多工人不清楚自己有休假的权利、加班要有限制,甚至连劳动合同都一无所知。在很多工厂,工时被无限制地延长;工作环境危机四伏:有毒化学品、火灾隐患、工伤事故处处都有。”
有人质疑SA8000是西方国家强加给中国的要求,不符合中国国情。但经济观察家仲大军告诉《经济》,目前中国的劳动力成本比东南亚都要低,大约低七分之一,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四五十分之一,已经够低的了。当今中国,很多企业已经走过了初期创业阶段,企业已经具有了一定实力,完全可以实行SA8000认证,有些人说我们的企业做不到SA8000认证的标准,那只是代表某些利益集团的说法。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朱晗认为,SA8000既然旨在保护劳工的权利,资方就不会主动去进行这个认证。但是目前西方的劳工组织对推广SA8000的要求比较强烈,而且许多企业出于提高自身形象的考虑,也主动参与认证。比如,做化妆品的雅芳,他们要求供货商通过SA8000的认证。据一位玩具供应商说,“买家到我们的工厂参观,不看设备,不看招待好坏,却往员工食堂、洗手间和宿舍里钻,他们希望看到员工身心安全、缺乏环保和产品安全保障如何。”
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表示,“SA8000这个标准一定会在国内得到推行。”显然,企业以违反劳动法规为手段获得成本优势的做法,政府是**不会支持的。
一种向上的力量
SA8000认证一般需要1年的时间,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6个月复查一次。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赵琼认为,SA8000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是意味着成本增加,但对于有远大理想的企业来说,认证不仅能够减少市场阻力,而且以后每年都对企业进行考核,长期如此,企业将会形成一个制度化的东西,获得先进的企业理念。
据了解,自1995年以来我国先后有约8000家企业被外企要求通过SA8000认证。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加大在中国投资和采购力度,我国企业受SA8000的影响越来越大。目前在全球已获得SA8000认证证书的259家企业组织中,我国已有42家,仅次于意大利的45家,名列第二。
对一个有现代意识的高素质地方政府来说,SA8000也是一个值得大力提倡的东西。
2002年3月13日,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获得SA8000认证,深圳高新区物管公司成为全球**家通过SA8000体系国际认证的物业管理公司。这让美国朗讯公司决定在深圳高新区投资。联想电脑本来想搬出高新区,但看到该区物管公司已成为通过国际机构认证的公司,不但不搬了,反而增加投资,扎根深圳高新区。
有专家指出,SA8000对扩大内需有积*的意义。在美国,当年福特汽车公司老总发现市场购买力太低,主动提高工人工资,目的是提高社会购买汽车的能力。如果不保护劳工的待遇,将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低工资,购买不足,竞相降低产品的价格,压低工人工资,购买力更加不足。
SA8000对社会责任的要求
1.有关核心劳工标准
(1)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应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
(2)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3)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4)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训练、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5)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2.工时与工资
(1)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加班;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
(2)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3.健康与安全
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4.管理系统
高层管理阶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公开透明、各个层面都能了解并实施的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要对此进行定期审核;委派专职的资深管理代表具体负责,同时让非管理阶层自选一名代表与其沟通;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证明所选择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