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环芳香烃),是由二个至七个不等的苯环所组成的线状、角状或一团状的化学结构物,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完全燃烧或在石化燃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部分PAHs具有强致癌性,还可能具有致畸性、致基因突变性等危害。目前已知的PAHs超过100种以上,目前确定的PAHs常见的18种同类,详见德标要求。
相关行业
电子电器 玩具、文具及儿童用品 纺织品、鞋类及箱包 食品接触材料 环境
材料/产品
多环芳烃(PAHs)可能存在的材料:木炭,原油,木馏油,焦油(天然);药物,染料,塑料,橡胶,农药(人为);润滑油,脱模剂,电容电解液,矿物油,柏油(人为);杀虫剂,杀菌剂,蚊香,吸烟,汽油阻凝剂(人为);其他。
多环芳烃(PAHs)可能存在的产品:塑料手柄;塑料包装箱;橡胶手柄;有异味塑料、橡胶产品;电子电器设备中的塑料橡胶制件
管控法规
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或法令确定PAHs监管要求的有:
德国GS认证、LFGB;
欧盟REACH法规;
美国EPA;
中国GB、GB/T、GHZB;
OEKO-TEX® standard 100
【德标PAHs】
自2005年在德国发现铁锤手柄中含有大量的PAHs后,含PAHs的产品引起了大众的关注,此后,又不断有此类案例发生。2007年11月德国 ZEK-01-08号文件对PAHs作出要求,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对16项PAHs进行管控,该规定于2008年4月1日生效。
为顺应新的PAHs要求,在2011年9月ZEK会议上,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AtAV)委员会同意将原有的PAHs列表清单从16项扩大成18项(新增苯并[j]荧蒽和苯并[e]芘两项物质),适用于所有产品的测试。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 于2011年11月29日公布了新标准ZEK 01.4-08文件,要求已取得GS Mark认证的产品,于2012年7月1日起强制要求18项PAHs;自2012年7月1日起发行的GS Mark 认证证书须符合新版ZEK 01.4-08规定,原ZEK-01-08在2012年6月30日后失效。
2014年8月,ATAV公布了新标准AfPS GS 2014:01 PAK对消费产品中的PAHs进行管控,新标准已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ZEK 01.4-08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后失效。
德标PAHs涉及到的产品范围包括:电子、电机类产品;橡胶、塑料类制品;油漆、涂层类电动工具;包装、玩具、容器材料;皮革制品、木制品等。
【欧标PAHs】
欧盟的2005/69/EC和REACH法规附件XVII规定市场上销售的填充油或用于生产轮胎的填充油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IP 346方法测试PCA(多环芳烃化合物)含量不超过3%。
2016年9月23日起,新测试方法EN 16143:2013将替代现有方法IP 346,开始全面实施。
轮胎及轮胎部件应符合:ISO 21461方法测试Bay质子(湾区质子)含量不超过0.35%。
欧盟规定的PAHs相关的行业有汽车,轮胎橡胶等行业,其中轮胎中的炭黑、胶片、再生胶及橡胶油等都存在较大的风险。注意:欧盟REACH法规对轮胎及橡胶填充油和翻新轮胎的限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