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 15 种氯代除草剂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 2,2-二氯丙酸、3,5-二氯苯甲酸、2-(4-氯-2-甲基苯氧基)丙酸、3,6-二氯-2-甲氧基苯甲酸、2-甲基-4-氯苯氧乙酸、2,4-滴丙酸、2,4-二氯苯氧乙酸、2,4,5-三氯苯氧乙酸、五氯苯酚、2,4,5-涕丙酸、3-氨基-2,5-二氯苯甲酸、2,4-二氯苯氧丁酸、4-氨基-3,5,6-三氯吡啶羧酸、三氟羧草醚和四氯对苯二甲酸共 15 种氯代除草剂的测定。 本标准前处理方法分为液液萃取法和固相萃取法。液液萃取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固相萃取法适用于较清洁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当取样体积为 500 ml、定容体积为 10 ml,进样体积为 1.0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1~0.2 μg/L,测定下限为 0.4~0.8 μg/L,详见附录 A。英文名称: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15 chlorinated herbicides—Gas chromatograph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9-12-31
实施日期:2020-06-30
页数: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15种氯代除草剂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15种氯代除草剂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江阴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张家港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