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环境空气中甲苯等 52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浓度估算。 在全扫描模式下,当进样量为 600 ml、分流比为 50:1,或进样量为 100 ml、不分流时,方法检出限为 3 μg/m3~9 μg/m3,测定下限为 12 μg/m3~36 μg/m3,详见附录 A。英文名称:Ambient air—Emergency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ortable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1-12-16
实施日期:2022-03-01
页数:1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和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